依据我们国家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对业主实施停水、断电措施是不被允许的。这部法律明确指出,作为房屋业主,有责任遵守并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给物业服务方。若物业服务方已经依照约定及相关法规提供了服务,那么即使业主未实际享受或不需要此项服务,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逃避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然而,如果业主故意违背约定并且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方可通过书面声明催促业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倘若经过合理期限业主仍旧未能履行缴纳义务,物业服务方可选择启动司法程序或者提交仲裁寻求解决。但在此过程中,物业服务方应坚决杜绝使用停水、停电、停暖气、停天然气等极端手段来逼迫业主支付物业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