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掩饰隐藏罪通常被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简称,即该项罪名意指;在知道或理应知道非法所得和收益存在的情况下,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以及其它各种方式来掩盖、隐藏这些罪证行为。其中,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机制是此项罪行的主要侵犯对象。在犯罪行为的实际方面,该罪主要包含了“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以及其它各种方式来掩盖、隐藏”等具体行为表现。在犯罪主体方面,这是一个相对普遍的概念,即满足成年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事实的存在是这个罪名成立的关键,涉及到对本罪“明知”方面的两个重点考量,包括:明知的具体事项以及明知的实际程度。本罪的最低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并处或是单独处罚罚金。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