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至法律程序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途径唯有通过民事诉讼实现。这主要由于只有经由司法裁判能有效控制和约束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中的不当行为,从而保障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杜绝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第三人间争端产生的因素。债权人在实际操作中,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以自身名义替代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的申请。《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