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相关规定,并未强制规定申请人必须先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寻求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在劳动合同正常存续期间,同样具有劳动仲裁权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需在劳动争议正式产生之日算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递交书面形式的劳动仲裁申请至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