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向用人单位预告30日,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辞呈;若是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那么他们只需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先告知就行了。无论何时,只要劳动者遵守了这一预先告知义务并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在预告期结束之后,他们便有权自主选择离开,无须再征求用人单位的批准。换句话说,只要劳动者提前完成了告知工作,不论是在30天之后或只在3个工作日之后,无论是用人单位接受或拒绝他们的离职请求,劳动者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顺利地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