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将重拳出击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首要任务,同时充分尊重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考量父母双方在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力求公平公正地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两种主要情况,使女方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有较大的优势:首先,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通常应与母亲共同生活;其次,位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儿童,如果女方对子女抚养权之争有请求权的话,优先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点:1.女方曾因各种原因施行绝育手术或者丧失了生育能力;2.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着女方生活,突然改变他们的居住环境可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重大影响;3.男方在此期间拥有其他子女;4.男方有诸如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双方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意见给予充分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