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知识产权的妥当维护和保障,申请人需遵循以下步骤进行版权申请:
首先,填写完整并准确无误的版权申请表格;
之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版权中心,由其进行初步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将会被批准接受,但如若未能通过审核,申请人则需要补充更新资料或是撤销此项申请;
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并且经过细致审查后,版权中心将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函;
最后,通过审核的申请将被版权中心予以注册登记,颁发相应的登记证明以及公告声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