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蚀行为的体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在同样类型或相似类型的产品上使用与他们已经注册的商标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商标;
其次是售卖侵犯了已注册且专用的商标权益的商品;
还有就是恶意伪造、私自生产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是销售由这些标识所制成的产品;
此外,未经商标所有者明确同意而擅自更换他们的注册商标,并在替换后的产品重新推向市场的行为也被视为侵权;
最后,还有其他行为会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