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乃是指行为人通过自身的行动或意图来表达出期望实现某一特定法制效益的内心意愿。对于如何有效地进行意思表示,可参照以下几点操作细则:首先,(1)在进行意思表示的过程中,既可用明示的形式传达,亦可用默示的方式传达自己的意愿。其次,(2)当意思表示引起争议时,对于涉及到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应根据其所采用的词汇措辞,结合相应规则、行为特性及目的等因素,兼采习惯准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以鉴定该意思表示的确切含意;然而,对不涉及到相对方的意思表示,我们则需避免过分依赖于使用的词汇措辞,而要综合参考相关规则、行为特点及目的,加上习惯准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进而探寻行为人真正的意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