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情况下,不得剥夺另一半的探视权。若因抚养费用而产生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孩子负有共同尤其是均等的责任,其中一方负责子女的养育,另一方则必须承担维持其生活及教育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对于没有直接履行养育责任的父或母,他/她拥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力,而另一位家长也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