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且尚未成家立业者如欲收养小孩子,须先满足以下各项严格要求:
首先,必须具备妥善抚养、耐心教育以及全面保护被收养儿童之履行能力;
其次,未曾患有任何在医学领域中被视为不宜收养子女之疾患;
再次,不曾有过对被收养孩子不利的任何法律纪录与刑事犯罪记录;
第四,无生育儿女或是仅育有一个亲生骨肉之经历;
最后,收养方当事人需年满三十岁并且身心健康。
此外,若收养之人为异性子童,则其与被收养者的性别差异应在四十岁以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