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出现不忠贞行为的情形下,配偶方有权自主决定选择协商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诉求离婚。若男女双方法律主体均同意离婚,须共同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核实无误后,确信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由意志,并且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事宜上已经达成共识,便可发放离婚证明书。然而需要特别警示的是,遵循法定程序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有30天的冷静期。而对于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离婚请求的,首先由法院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同时确认男女双方感情已达到破裂程度,方可准许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