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并非是强制性的,完全取决于情侣或夫妻的意愿。
只要此项协议的缔结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且其条款内容并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规定,那么经由情侣或夫妻双方亲笔签名后,便会自动获得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
在此情况下,男女双方均可自由地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例如,可以选择将这些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属于各自所有、部分属于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