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一方,您享有在相应期限内提出离职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无法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雇主与劳动者经友好协商,仍可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事宜;而针对承受合同束缚较重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则有权在事先30天向所属机构提交书面辞呈,完成相应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而若处在实习期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在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