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雇员申请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如果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他/她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1、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等不正当方式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2、用人单位未能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有的约定,未能按时支付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薪酬或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它可能适用于此类情况的情形也应包括在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