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仅涉及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通常情节较轻者会被处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0日,情况严重者则可延长至15日。在此期间,只要驾驶员能及时缴纳罚款,车主即可申请领取被扣留的车辆。值得注意的是,若驾驶员与车主为同一人,则需等待拘留期满后方能取回车辆。对于被扣留的车辆,若当事人能够提交有效处理或补充相关证明文件及手续并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无误后,应立即归还机动车。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核实审查时限则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如确需延长审核期,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将其延至最多15个工作日。从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交被扣留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办理相应手续,或是接受处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在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的一般时长为30日,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60日。在此期限内,扣押机动车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除非案件情况极其重大、复杂,且经过本级别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延伸为60日。若有其他法定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则按相关法规予以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