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项目部门并非合法的法人实体,故其并未拥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无法对外部方实施合约签署的权利。换言之,项目方所刻制的公章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因此它没有资格代表该公司在公共场合从事任何活动。特别地,根据相关法规,当双方当事人是通过签订合同书的方式来建立交易关系后,只有在所有参与者都亲笔签字、加盖项目公章或使用印模的情况下,这份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