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之前,按照社会习俗,若男方对女方支付了彩礼,那么该男方具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合法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将会收到全部的彩礼金额作为回复。事实上,在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时,关于返回彩礼的具体金额,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因素:首先是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其次是是否已经拥有孩子,以及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实力和彩礼金额的多少,同时也考虑到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将不会被支持退还彩礼:第一种是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同居超过两年;第二种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同居期间育有子女;第三种是男方实际支付的彩礼确实已经被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