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之时,有义务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全部的薪酬。
但是,若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并协商一致的话,薪酬支付的时间也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后进行结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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