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电梯出现意外事故,其管控人员就应为此承担重大责任。
因为电梯作为一种特殊工具,被归类为特种设备。
这些设备的所属权通常是共享的模式,共享者有权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然而,接受委托的管理方必须尊重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同时也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