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公证程序后,遗嘱仍然享有被修改的权利。
只要当事人按照其意愿,在任何时间内均可对遗嘱内容作出变动。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鉴于遗嘱事项已于先前经过公证程序,如遇立遗嘱人更变遗嘱内容以后,便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再次进行公证手续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