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中,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经历冷静期。
冷静期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案件中,在此种情形下,法律规定了不可或缺的三十日法定离婚冷静期。
然而,若争议双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那么他们将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便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而无需等待离婚冷静期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