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指出,在结婚前的口头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此规定,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前后,均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取的财产及个人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且可以选择将其单独拥有、共享共有或部分由各方单独拥有,部分由各方共享共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约定不可忽视以书面形式体现的重要性,这是法理所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