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农村大棚拆迁的问题时,由于其中所耕种的农作物种类的差异性,相应的补偿政策亦会随之变化。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在我国土地被征收时,若其中存在构筑物如大棚,那么此等构筑物即被视为土地的附属资产。
具体的附属物品补偿标准将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机构指定条款。
典型情况下,塑料材质的大棚每平米可获得约人民币160-280元的补偿款。
同样,征收土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准时且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方面的合理补偿款项,同时也需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费用。
再者,针对征收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数值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机构参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予以确定。
至于最终征收除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仍由同一级别的政府机关制定实施。
另外,鉴于全国各地在大棚整治赔偿问题上的政策环境具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性,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参考本地政府机构的相关规定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