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能够透过提供相关的人证和物证来证明自己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签署了相关合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在进行议事活动时蓄意制造假象或者刻意掩盖重要事实,这便构成了严重违背民事活动中诚信守则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基于此种情形,各方签订的合约也必须被视作可撤销的不完整合同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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