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女性丧偶后并无责任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
所谓“赡养”,系指子女在物资与精神层面予以父母适当且必须的生活辅助,以满足他们在经济方面的支持及日常起居及心理抚慰等多方面需求。
在这样的角色定位下,子女启为赡养的主要承担者,理应切实履行对家庭中老年成员的经济供给、日常照料以及心灵慰藉之责。
此外,还需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尽可能地去关怀和照顾他们。
子女无论性别如何,承担赡养父母的职责可谓同等重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