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九条之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在劳动合同双方法律地位明确解除或者提前自然终止后,雇佣方有义务于当时即刻一次性支付完员工本人待领取的全部工资报酬。
换句话说,无论是因个人原因还是由于企业公司的决定而导致的劳动合同解约,雇主都必须在与员工薪资结算完毕之时,履行完毕支付所有薪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法定义务。
若雇主未能如期结清员工薪酬并拒绝履行相应责任,这无疑会被视为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