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导致他人遭受伤害时,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来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当接受了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有故意行为或犯下严重过失的另一方提出追偿要求后,如果确定其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情节的话,那么应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接受劳务的一方进行赔偿。
同样地,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过程中受到了损害,将根据双方发生事故的原因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供劳务的期间内,如果第三人的行为对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损害,他们也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可以申请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作为额外的救济途径。
而在接受劳务一方替支付了补偿之后,他们就拥有了向第三人表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