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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谁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谁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01 16:05:07 已帮助8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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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谁
在房地产交易完成之后,若不幸面临到拆迁的问题时,无论物业的所有权是否已成功转移至买方名下,根据当前我国实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未进行有效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换言之,无法对外展示其作为合法产权人的身份,因此,拆迁补偿款项通常会按照登记在册的产权人姓名,即卖方,进行发放。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买方就与此无关了,实际上,他们可以选择与卖方共同协商解决受补偿事宜,如果协商无果的话,最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我们清楚地知道,土地管理者应当对征收过程中得到的土地给予公平公正、合理适度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土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受显著影响,同时,还需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时有所保障。
在权利方面,公民应获得即时、充足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用和关于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
此外,还要为被征土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发布区域性综合地价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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