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此郑重地向您解答有关哺乳期女性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法律会倾向于将未满2周岁的子女判归女方承担监护责任。
这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所决定的。
在离婚后,倘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则理应由其母亲负责亲自抚养。
关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倘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裁决。
在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的情况下,法院亦将尊崇其个人意愿加以考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的明确规定,在涉及到与未成年子女抚养相关的离婚案件时,对于未满2岁的子女,应依照《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的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且经父亲请求,则法院可以判令孩子由父亲代养:
(i)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直接影响幼儿生活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ii)在具备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前提下,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
以及(iii)由于其他因素影响,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