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问题须依实际情形而定。
若对他人所赋予的并非赞美性质的绰号或称呼,而是侵犯其人格尊严权的不当行为,则法庭对此类诉讼将予以理睬与支持。
因此,受害者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偿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甚至在严重的人格尊严受侵害事件中,受害者还可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藉以恢复其自身之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