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年期合同到期后是否享有赔偿金,将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公司坚持以原有的劳动合同中的条件或待遇来维系或提升续约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明确表示无法接受并因此导致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如该公司在续约劳动合同时降低了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及薪资待遇等,劳动者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并选择终止合同的,那么这类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他们相应的经济补偿;
再者,倘若公司与劳动者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能就续约劳动合同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的,同样有权要求得到经济补偿。
因此,当出现上述后两种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状况时,单位均需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具体而言,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按照该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长短,以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补偿费用。
对于工作大于等于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一个月工资额;
对于工作小于六个月的员工,则按照半个月工资定额予以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