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受他人碰撞且责任方为对方的情况下,对于所产生的误工费用的赔偿额度应当依据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长以及其正常收益水平予以精确确定。
具体而言,关于误工时长这一要素,必须基于受害者所接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确切诊治证明来做出判断与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