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际,当事人应当时刻谨记以下处置步骤:
首先应立刻停稳车辆,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尽全力救助受伤人员;
其次,应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寻求执法机构协助处理;
再次,待确保事发区域安全性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的地点,同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以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最后,及时离开现场,耐心等候交管部门处理后续事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