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情况,我们有权对其进行适当指正,提供口头警告以督促其立即离开。
若在此时刻,机动车驾驶员并不在场或者虽然在场却拒绝立即驶离,从而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们的正常道路通行,那么他将会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此外,我们还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会阻碍交通的地方或者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