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确认对嫌疑人的逮捕令之后依然有权力建立临时保护措施来进行保释。
1、当检察院已经明确发布了关于批准逮捕的相关通知之后,在此法院审理并作出正式判决之前,当事人依然享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以获取保释。
然而,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权责在于负责该案件的执法部门。
2、对于已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犯人、被告对象,如果他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具有申请保释的资格: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不会引起社会风险;
(三)如患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身生活起居,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采取保释也不会引起社会风险;
(四)刑期即将到期,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保释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