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若未经权利人的追认,可被视为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针对已成立但尚不具备完全有效条件的合同进行阐述。
该等合同存在缺失某些生效要件的情况,因此其生效与否尚未完全明确,必须经过相应的补正程序才能够真正生效。
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此种补正,那么这些合同将被视作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