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凡涉及非法储存爆炸物这一犯罪行为者,其所面临的刑罚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是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规定。
具体而言,若涉案人员被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那么其将有可能面临着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
而如果情节更为恶劣的话,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戒。
另一方面,诸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各类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物质行为,也同样构成了违法犯罪,此时其处罚标准亦同前述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情况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如果涉及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还将面临着罚金的处罚,同时对其所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同样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