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遗产传承过程中,并无明确的期限规定。
自遗产资格被授予起至法定权益分配完成止,各合法继承人共同持有这些权益。
然而,在遗赠继承领域,受遗赠人须在知晓自己获赠权益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表达接受或放弃馈赠之意愿;
若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表明态度,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