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签署劳动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员工初次加入公司时未能签署劳动合同时,应从实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签署。
凡是超过这一期限,企业仍然未进行补充签署的话,则从一个月后的那天起,企业对员工需要支付两倍的工资额度,重大情况下最多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长达11个月之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