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是一式两份,然而,其最终的法律效力并非单纯地取决于书面合同的副本数量。
实际上,劳动合同需在双方当事人在该协议文本表面签订了自己的签名或加盖了特定印章后才会正式生效。
换句话说,劳动合同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制定,并且经过各方签署或盖章确认后方能宣告生效。
其中,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手中,那么这便构成违法行为。
对此情况,劳动者有权利采取提起劳动仲裁等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