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挂靠乃一种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行径。
所谓“建造师执业挂靠”即是指具有特定资质级别之建造师,将其本人所拥有之资质证书、注册证书以及执业专用章等交由其他企业,以该企业之名义参与投标并承担相应工程任务,同时履行项目施工管理职责。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建造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禁止从事诸如伪造、篡改、倒卖、租赁、买卖或者以任何其他不合法手段侵犯其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执业专用章的行为,因此,建造师执业挂靠无疑是一种违背法律之举。《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