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盗窃行为,虽然其程度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但却依然面临法律惩戒的情况,此种现象往往将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并且相应地受到五百元以下罚款的额度约束;
而如果作案情节严重者,将可能接受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更为严峻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惩罚力度。
另外,若是因受到他人胁迫参与了盗窃活动,则在判定其应受的刑事处罚时,需要在已定的盗窃罪罚则范围内制定出符合其犯罪情节的具体量刑幅度,并应依据此进行适当减轻或甚至豁免其处罚。
在此项罪责中,针对不同性质及价值的公私财物进行盗窃所产生的量刑标准如下:
倘若个人实施盗窃行为且涉及公私财务达到“数额较大”这一基准线,即一千至三千元,那么便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形式之一的刑事处罚,并且相应地判处或者单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而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高端区间,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时,他们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以及附加罚金或是财产的没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劣状况,并兼顾社会治安环境因素,来参照上述规定中的相关数值,从而确立执行具体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参考数值,最后,这一数据需要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供备案使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