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价值赔偿标准:
本条所述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之房屋其市场价格和征地公告日当天的同等财产价值的赔偿。
负责调度征用以取得财产价值的评估机构应具备资质认证。
在市场价格这一维度下,地市级行政管理单位将依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则,设计具备参考价值的住房市场价格列表,以协助当地居民在动迁期间进行准确的比对。
2.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通称过渡期费用):
顾名思义,此类赔偿用于覆盖搬迁过程中的善后事宜。
不同城市的详细数额和算法均已明文规定,如需获取更确切信息,请查阅地方主管部门发文的相关标准。
本文提及的赔偿金是基于拆迁方自愿迁移原则来计算的。
若拆迁人提供了临时居住场所,则无需支付此类费用。
3.停工停业损失赔偿金:
这项赔偿金主要针对的是非住宅型运营性质的房产,由于具体情况各异,赔偿标准无法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会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未果,则有可能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估算。
4.补助与鼓励补贴:
此项内容包括了困扰补贴与统筹补贴两项子项。
困扰补贴乃是当地政府参照既定标准,对贫困群体予以救济;
同时,对于被强拆住房的人民群众,也按照相应标准另行发放一笔额外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