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遭受九级伤残后所能享有的确切权益包括以下方面:
(1)九级伤残将给予9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
(2)当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需向伤残劳动者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这两笔款项的确切标准,则需要参照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计算与兑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