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业场所内电梯失修导致您意外受伤,如商场未能顺畅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便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职责。
然而如果商场已经充分周全地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您自身又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受害的,则商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至于判断商场是否完全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关键问题,将由商场负起举证责任。
关于此方面的明确法律依据,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部分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