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场拆迁所涉及的补偿项目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七大方面:
其一是对各类家畜房屋以及附属建筑设施的价值进行补偿;
其次便是针对养殖户因停止生产而产生的潜在经济损失;
另外,还需对养殖场内可以进行转移的设备所需的搬运、运输、安装调试及精度损失等费用进行补偿;
对于那些不可移动的设备则需要根据重新安置所需的价格再乘以相应的折旧比例进行补偿;
最后,还应对家畜本身因市场贬值而产生的价值缩减进行部分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地区的补偿实施方案存在差异性,决定补偿金额高低的因素主要包含四个维度:
首先,当地政府的财政实力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补偿金额的多少;
其次,地方领导对此次拆迁工作的重视程度越高,则可能获取更多的补偿;
再次,养殖场具备完备且合规的相关手续,如经营许可证齐全且正处在运营阶段的养殖经营者,若在此期间面临拆迁,其具体的补偿金额会先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如遇无法达成共识之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评判;
最后,必须关注的是,是否处于当地政府要求的拆迁期限之内,各种类型的拆迁皆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若超出该期限范围,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并且,当地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
而若养殖场环境评价结果达到合格标准,便有望获取较高额的补偿,反之,便可能列为违章建筑,从而失去任何补偿机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