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诉讼标的金额的案子时,我们是按照下述的分段累积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各阶段所采用的具体收费比例详细如下:
首先,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包含10万元)以下的案件,其收取的费用比例为8%到12%之间;
如果该阶段所收取的费用未能达到3000元,则可直接按照3000元进行收取;
其次,当诉讼标的额超过10万元并达到了100万元(同样包括100万元在内)的时候,其收取的费用比例调整为5%到7%;
另外,若诉讼标的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直至突破了1000万元(也包括1000万元在内),此时所采用的费用比例为3%到5%;
最后,若是标的额超过了1亿元,那么所收取的手续费比例仅为0.5%到1%之间。
至于与涉不动产相关的物权纠纷问题,因为它们往往涉及到不动产权利的确立、分割及相邻关系等等因素,因此,这类诉讼不得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专门管辖的法律规定,即此类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若不动产已经完成登录手续,则应以该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录的原体地址为准来判断其所属地;
而对于尚未完成登录事项的不动产来说,则应以它实际上所处的位置作为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