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家中的成员仅剩子女与继父,那么他们两人需按照实际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分配遗产。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继承过程中,各个合法继承者可自由地就遗产分配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就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而在这个法定继承程序中所奉行的遗产分割准则是:
对于那些对去世的被继承人曾经承担过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可以相应地获得较多的遗产分配额;
相反,如果存在有帮助扶助的条件且具备扶养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他应该减少甚至避免分享遗产;
再者,尽管配偶已经离世,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职责的儿媳妇或女婿,也有权利以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加入到遗产分配的行动之中;
最后,若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将由该继承人的后代直系亲属来代替他行使继承权。
然而请注意,这种代位继承通常仅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应当享有的继承份额。
此外,除了这法定继承人外,还应给予那些对被继承人曾尽主要抚养义务的人们适当的遗产分配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