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捏造谎言或掩盖真相等方式,致使金额较高的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皆为诈骗行为的范畴。
2.本罪对社会公私财物的所有与使用权侵犯,构成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仅仅指向公共财产、团体财产或个人财产,而并非通过诈骗手段获取其他形式的非正当利益,同时其攻击对象同样排除了通过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体现为采用欺骗手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执行了欺骗性行为,其次,这一欺骗行为使得受害方产生与其实际情况不符的错觉,再次,要认定为诈骗罪,还需受害人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做出财产处置决定,最后,欺骗行为导致受害人在做出财产处置后,行为人立即占有相应财产,由此使得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受损。
此罪名主要针对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承担相应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就主观方面而言,本罪表示为直接恶意性的意图,并同时带有非法侵占公私财产的明确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